全国免费电话:
13911759967

行业动态

过期食品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于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过期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可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同时,消费者因购买、使用过期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方要求赔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Copyright © 2014-2023 北京绿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23789号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

手机:13911759967 联系人:陈经理